父母得悉女儿与网上结识的同性友人互相以「老公、老婆」相称,早前在街上遇上该男性化打扮的友人,双方口角期间两老遭对方以粗言谩骂,怒火中烧,掌掴对方及颈,结果3人闹上警署。父母昨日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普通袭击罪,各被判罚款1000元,及要赔偿500元给事主。裁判官判刑时告诫两被告,不能对他人施以体罚,更苦口婆心劝喻他们别过分保护女儿。
裁判官告诫勿对他人施体罚
首被告锺辉明(47岁)及次被告覃卉(42岁)是夫妇,均报称商人。二人同被控于今年6月29日在黄大仙东光道,袭击女儿的朋友,即13岁女事主周咏薰。
案情指出,周咏薰一向作男性打扮,是两被告女儿的朋友。周与两被告在案发当日下午3时半在街上碰面,随即口角。据悉,当时疑有人以粗言秽语攻击两老,态度甚是嚣张。
案情指出,首被告当时怒不可遏,从后施袭女事主的颈项,更指她与其女「拍拖」,但事主否认。此时,次被告加入战圈,狠狠掌掴事主左面颊,首被告更满有默契地在事主的右面「补掴」一巴掌。
3人争执过后,首被告致电警方求助,他们同被带返黄大仙警署。警诫下两被告不哼半句,事主在送院诊治后,证实无大碍,只是颈面有触痛。
裁判官判刑时强调,虽然当时事主的表现,似乎超越其真实年纪,并且以不礼貌的态度对待被告,但被告亦不能向事主施以体罚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