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从历史长河看,尽管婚姻被认为是人类文明和道德演化所致,无论是从多妻(夫)制过渡到一夫一妻制,从同种族婚姻发展到跨种族婚姻。但市场竞争一直是个被低估的力量。比如多妻(夫)制演化至一夫一妻制,不一定是因为人们的道德意识提高,而是妓女市场的竞争。一个女人成为男人的第N个老婆的资源所得很可能低于她在市场上色相所得,于是妓女市场就会压制男人多妻制的扩张。导致真正有能力实施多妻制的都是权势人群,而普通民众则从这一制度中「退出」。随着自由市场兴起对贵族阶层权力的打击,财富分配从等级制变成泛社会化,这种财富平均化的趋势使得「一夫一妻制」最终成为主流。比如,目前保持多妻制的一些伊斯兰国家(中东丶尼日利亚)对妓女市场异常残酷,他们甚至用酷刑来惩罚她们,来维持一种权贵式的婚姻资源分配方式。
从这个意义上,我们赞同「同性婚姻」是因为它能为人类和历史提供一些积极的东西。美国联邦法院在1987年Turner v. Safely案中,正确地指出「婚姻的非生育目的」,而是包括「情感支持丶宗教信仰丶个人奉献以及财产权利」等广泛的内容。实际上,最邪恶的并不是同性恋婚姻,而是一种事实上的多性态婚姻,即那些「双性恋者」,他们一方面从正常的异性婚姻市场利用受孕等方式传播其基因,一方面又享受同性婚姻的便利,两个市场「套利」。「双性恋者」大多是男人而不是女人,在统计同性恋人群方面,男人看上去比女人多得多,其实是「市场套利者」在其中作祟。
回到「加州诉讼」上来,支持同性婚姻者甚至激进地认为「婚姻应当私有化」,不需要法律性承认,他们以Goodridge案为例,原告双方是同性恋,他们按照当地认可的方式举行了婚礼,社区已经将他们看作一对「夫妻」,而法律没有资格拒绝承认这个婚姻。我们认为,婚姻本身一定要连接社会利益,像美国退伍军人福利手册中,就否认了同性伴侣之间的福利;而在很多保险条款中,赔偿人和受害人之间的亲密关系决定了利益获得。正确的道路还是应当将反对「同性婚姻」类比为是Loving V. Virginia案──Virginia(维吉尼亚)州拒绝承认不同种族之间的婚姻,是违宪的歧视行为。真正邪恶的不是「同性婚姻」,而是「多性态套利」。





